电话

    0411-39943997

仟亿科技
客服中心
  • 电话
  • 电话咨询:0411-39943997
  • 手机
  • 手机咨询:15840979770
    手机咨询:13889672791
网络营销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我国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律规定

作者:billionnet 发布于:2013/9/2 10:47:58 点击量: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统计,目前全国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销售的正规网上药店仅95家。

    依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规网上药店是经国家食药总局批准、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俗称“两证”)的互联网经营企业。“两证”编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有效期均为5年。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第二十八条 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分享到:


Copyright@ 2011-2016 版权所有:大连千亿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11013762-3号   google网站地图   百度网站地图   网站地图

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92号辰熙星海国际2317 客服电话:0411-39943997 QQ:2088827823 37482752

法律声明:未经许可,任何模仿本站模板、转载本站内容等行为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隐私权政策声明